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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校区党支部建设工作制度
2012/05/15  

一、“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制度是党员的重要组织生活制度。“三会”:就是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一课”:就是按时上好党课,具体内容是:

(一)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指示;支部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布置工作;讨论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吸收新党员,处分犯有错误的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选举新的支部委员会。

(二)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讨论制定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定的措施;分析党员的思想状况和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研究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对党支部的重要工作任务作出安排。

(三)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主要内容是学习党的文件;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精神;向党员布置工作;了解党员思想情况和完成本职工作的情况;组织党员联系思想、工作和学习实际,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酝酿讨论发展新党员。

(四)上党课。一般每季度安排一次。主要是对党员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针对一个时期党内的思想倾向,开展有关增强党性观念的教育;进行国内外形势和时事政策的教育。

三会一课制度,是经过长期实践总结出来的行之有效的制度,它对于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加强支部建设,在一些重大问题上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提高党员素质和党组织的战斗力,更好地完成党的各项任务,具有重要作用。各党支部要根据不同的形势和任务赋予它不同的内容,做到制度化、经常化,形式上也要注意生动活泼,注重实效,避免流于形式。

 

二、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支部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特殊情况随时召开。

(二)严格会议程序。会前应经过认真准备,确定会议应解决的主要问题,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并邀请上级党组织派员参加。

(三)会议中应发扬民主,针对集体和个人思想、作风以及工作上的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交流思想、沟通感情、化解矛盾、促进工作的目的。

(四)会后应认真总结。对提出的问题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会后15天内将会议情况书面报告上级党组织,或根据上级要求及时报送会议记录,并在一定范围内将会议情况向群众通报。

(五)认真抓好整改。针对支部班子及成员存在的问题,对照整改方案,明确专人负责,限期进行整改,支部负责人要定期督办检查,确保整改效果。

 

三、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制度

 

(一)党支部要组织党员开展联系和服务群众活动。

(二)联系的重点对象是入党积极分子、专业技术骨干、职工、困难群众等。

(三)联系的内容主要是: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帮助联系对象解决实际困难;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化解矛盾纠纷;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党组织反馈。

(四)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党员服务活动,大力推行党员服务承诺制,鼓励有条件的党员围绕服务群众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内容,向党组织和群众公开承诺,每年办1至2件切合实际、具体可行的好事实事,并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确保承诺兑现。

 

四、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制度

 

(一)要实行登记、述学、评学及检查制度,建立健全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档案。

(二)要采取举办培训班、上党课、举行报告会和组织专题研讨会等形式,有计划地组织好党员的集体学习。党员参加集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

(三)党支部要结合每年一次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四)要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主题实践活动,通过党员责任区、党员先锋岗、党员示范岗、党员承诺、设岗定责、结对帮扶和志愿者服务等多种方式,为党员服务群众、加强党性锻炼搭建平台。

 

五、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评议目的

    通过民主评议和组织考察,检查和评价每个党员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的实践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表彰优秀党员,推动清除腐败分子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工作,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评议内容

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把实现现阶段的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的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为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3、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的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4、是否切实地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5、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在个人利益同党和人民的利益发生矛盾时,自觉地牺牲个人利益。      (三)基本方法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党委的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有步骤地进行。

1、学习教育。对党员普遍进行在新形势下坚持党员标准的教育,并同形势教育相结合。学习内容以《中国共产党章程》、《准则》及有关材料为主。

2、自我评价。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对照党员标准,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特别要检查对深化改革,保持廉洁,加强纪律的认识、态度和行动,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

3、民主评议。召开党小组会进行民主评议,评议中要是非分明,敢于触及矛盾,认真而非敷衍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并采取适当方式,听取非党群众的意见。

4、组织考察。支委会对党内外评议的意见,进行实事求是地分析、综合,形成组织意见,转告本人,并向支部大会报告。

5、表彰和处理。对民主评议的好党员,由党组织通过一定的形式给予表彰;对评议中揭露出来的违法乱纪等问题,认真查明,严肃处理;经评议认为是不合格的,支委会提出妥善处理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表决。对党员进行组织处理,应十分慎重,原则要坚持,方法要妥当。对被劝退和除名的,党组织要做好思想工作。在他们出党后,仍要继续关心和团结他们,在工作中继续发挥他们的作用。

 

五、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一)党员外出应事先向党支部报告,说明外出的理由、时间、地点等,党支部应指定联络人员,负责与流动党员进行联络与沟通。党员外出回来后,必须向所在党支部报告外出情况。

(二)流动党员一般应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党员外出有固定地点的,应及时将组织关系转至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党员短期外出3个月以内,党员应通过适当方式主动与原所在党组织保持联系。

(三)正式党员3人以上集体外出,所在地相对集中的,应建立临时党小组或党支部。

(四)外出党员和临时党小组负责人应主动经常与流出地党支部保持联系,定期汇报情况,外出党员接到党支部有重要活动的通知后,应按时返回。

(五)流出地党组织要关心长期在外党员的学习、工作情况,要及时把党课教材、学习材料寄送到党员手中,并适时通报党组织近期重大活动情况。

(六)流入地党组织应积极接受流入党员的组织关系、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安排他们参加党的活动和过组织生活。

(七)对外来流入党员,没有转组织关系或没有携带《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各级党组织不得承认其身份。

(八)党员外出后不按规定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流入地党组织,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一)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入党自愿、个别吸引的原则,积极、慎重地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二)党支部把发展党员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经常分析情况,搞好规划,原则上每半年讨论一次党员发展工作。

(三)党支部应保持一定数量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指定专人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并经常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分配一定的工作任务,使其在实践中经受锻炼和考察。

(四)吸收新党员须经一年以上的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并经党校的集中培训;预备党员转正须满一年以上的预备期。

(五)党支部应按时讨论吸收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并及时按级上报审批。发展党员工作必须按党章规定程序办理,并做到手续齐全,材料完备,严禁弄虚作假或搞突击入党。

 

七、党员发展对象民主测评制度

 

(一)测评对象

考察期满一年,已初步具备党员条件,经党支部委员会研究,拟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

(二)测评内容

入党积极分子对党的认识、思想政治表现、群众基础、工作和日常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

(三)测评方法

测评会由党支部组织实施,参加民主测评的人员应包括所在党支部全体党员和部分群众代表。其中,参加测评的群众代表要求对被测评对象情况比较熟悉,作风正派,公道正直。参评群众代表由党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人数一般不少于支部全体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测评时,党支部负责人应先将开会目的、被测评人的基本情况、党员的条件和要求等向与会同志进行说明,引导他们客观公正地评价被测评人的思想、工作作风和日常表现等方面的情况,考察联系人对被测评对象考察期的表现进行介绍。然后,发放民主测评表,进行无记名测评。

(四)测评结果运用

对测评赞成率在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入党积极分子,一般可列为发展对象,进入发展党员程序;不到三分之二的,应适当延长培养教育考察时间,慎重发展。

党支部委员会应对测评的结果进行分析、研究,并填写《确定发展对象民主测评情况登记表》,在“党支部意见”栏中,作出是否同意列为发展对象的决定,作为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存入本人档案。

 

八、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一)公示对象

经过预审通过拟提交党支部大会讨论的发展对象或转正对象

(二)公示范围

公示范围一般为发展对象或转正对象学习和工作的基层单位。学生中的发展对象或转正对象在院(系)办公室和学生宿舍同时公示。

(三)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为5天

(四)公示程序

1、研究、预审。党支部研究并报请党委预审通过,确定为发展对象或转正对象。

2、张榜公示。各支部在一定范围内张榜公示发展对象或转正对象的名单。

3、反馈意见。公示期间,党员和群众如有异议或意见,可采用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所在单位党支部、咸阳校区党委或学校党委组织部反映。

(五)工作要求

经过公示,如群众对发展对象或转正对象没有提出意见,即可履行正常组织发展手续。如群众对发展对象或转正对象提出意见,党支部应对反映的问题认真进行核查,并报党委审查。审查后认为符合预备党员条件的,方可履行手续;对审查后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如为发展对象应暂缓发展,如为预备党员应延期转正直至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支部大会决议中要写明公示的情况。同时,要保护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的党员和群众,对诬告者,也要给予严肃处理。

 

九、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1、支部全体党员应牢记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全体师生服务,为党的教育事业多作贡献。

2、全体党员不得利用工作之便为自己谋取私利,向服务对象索要钱物,收受礼物。

3、支部领导干部要做廉政的表率并负有教育其他党员的责任。

4、支部要利用民主生活会和民主评议检查党员的廉政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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